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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合同补充协议公告

    本管理人【深圳市世纪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全体投资者均已签署《世纪汇凯信恒新能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 同补充协议之二(2025年1月)》。本管理人承诺对前述协议签署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本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 的约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承诺已将本补充协议发送给电子签约平台(如有)、代销机构(如有),并确保投资者通过电子签约平台或代销机构 签署的本产品合同法律文件是完整的。如因管理人未及时将本补充协议或本产品所涉及的其他需要投资者签署的合同法律文件  发送给电子签约平台(如有)、代销机构(如有),导致投资者未完整签署本产品所涉及的全部合同法律文件,则由此引发的  法律纠纷和责任,由管理人承担,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本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为:2025年03月2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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